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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份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通告


发布时间:2017-06-23 11:32:50 来源: 榆中县食药监局 阅读次数:

根据《2017年度榆中县食品药品安全抽检计划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了31批次食用农产品并送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。结果表明, 29批次样品合格, 2批次样品不合格。

一、不合格样品

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经营单位、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:榆中雄志水产副食店经营的豇豆检出克百威超标;榆中雄志水产副食店经营的芹菜检出甲拌磷超标。

二、处理措施
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我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条款,安排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,追根溯源,责令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下架、召回、停止销售等措施,并监督经营者制定整改措施。

三、小贴士

举例:克百威属高毒杀虫剂。对眼睛和皮肤无刺激作用。它与胆碱酯酶结合不可逆,因此毒性甚高。能被植物根部吸收,并输送到植物各器官,以叶缘最多。土壤处量残效期长,稻田水面撒施残效期短。适用范围 适用于水稻、棉花、烟草、大豆等作物上多种害虫的防治,也可专门用作种子处理剂使用。

甲拌磷是透明的、有轻微臭味的油状液体,属高毒类。短期内接触(口服、吸入、皮肤、粘膜)大量接触引起急性中毒。表现有头痛、头昏、食欲减退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呼吸道分泌物增多、多汗、肌束震颤等。重者出现肺水肿、脑水肿、昏迷、呼吸麻痹。部分病例可有心、肝、肾损害。少数严重病例在意识恢复后数周或数月发生周围神经病。个别严重病例可发生迟发性猝死。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。

消费提醒

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:

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购买果蔬,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检测的公示布告,食用前尽可能用食用小苏打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。

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,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。

    附件1: 2017年5月榆中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.xls 

    附件2: 2017年5月榆中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.xls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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