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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承诺“四办四清单”管理制度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7-08-14 16:25:57 来源: 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:

榆办字〔2017〕88号

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,县委各部门,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省市垂直部门:
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有效解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服务不优、效率不高等问题,根据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建立服务承诺“四办四清单”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兰办字〔2017〕42号)要求,对全县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,按照“即收即办、当日办结、限时办结、代办服务”四个类别分别制定清单,建立服务承诺“四办四清单”管理制度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一、主要内容

    (一)即收即办。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,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,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,当场予以办结。

    (二)当日办结。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,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,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,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或者无法当场制发证照的,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。

    (三)限时办结。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,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,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,需要经过相关论证评估、会议研究决定,或者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,应在公示承诺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结。

    (四)代办服务。按照规定,县级部门代为初审或受理,由市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事项;由乡镇、社区(村)代为初审或受理,县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事项,应在公示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结。

    二、工作要求

    一要高度重视。全县各部门、各乡镇是全面实施服务承诺“四办四清单”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,必须高度重视,不断强化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、效率意识,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,明确职责任务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。各部门、各乡镇要认真梳理本部门、本乡镇承担的全部办理事项,分别明确承办主体、申请要件、办理时限等办理要素,形成县级各部门、各乡镇、村(社区)服务承诺“四办四清单”,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承诺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“治转提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

    二要全面公示。全县“四办四清单”通过新闻媒体、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,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,接受社会监督。初步梳理上报的“四办四清单”(见附件)已在县政务服务网公开、公示。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清单内容,明确办理事项所需资料要件,采取信息公开、服务指南等多种形式作出公开承诺。

    三要兑现承诺。全面推行服务承诺“四办四清单”管理制度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,全县各部门、各乡镇要结合实际,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,优化办事流程,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、一次性告知制、AB角工作制等各项工作制度。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,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实施服务承诺“四办四清单”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,准确把握承诺内容和基本要求,增强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严格履诺践诺,坚决杜绝让办事单位和群众“跑空趟”的现象。

    四要严肃问责。各部门、各乡镇要对照公布的“四办四清单”进一步梳理本部门、本乡镇“四办四清单”内容,做到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事项全部“清单化”。对“四办四清单”梳理、公示不全面、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及主办人员,由县专项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厉问责。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公示办理时限,庸懒散慢、吃拿卡要,推诿扯皮、优亲厚友,态度冷漠、作风粗暴等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,由县“治转提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厉问责。

附件:榆中县行政许可四办四清单汇总表.xls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2017年7月31日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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